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女巫之鎚博物館』開館詞

首先,感謝各位光臨小站。

顧名思義,這個部落格是個蒐集各種『女巫之鎚』的地方。

本著孔子『必也正名乎』的傳統,在這裡請容鄙人解釋一下:什麼是『女巫之鎚』?

『女巫之鎚』(德語:Hexenhammer)是十五世紀時,德國出版的女巫審判教科書,用來教導當時宗教裁判所的裁判官如何偵查及審判女巫。

維基百科『女巫之鎚』解釋(點選後將開啟新視窗)

不過實際上,這本書的重點,並不是教導裁判官判斷被告『是不是』女巫,而是告訴他們要怎樣為女巫『定下罪名』。

舉例來說,當時有位裁判官寫道,他審判女巫的原則是:

『如果被告過著不道德的生活,那麼這當然證明她同魔鬼有往來;
 如果她虔誠而舉止端莊,那麼這顯然是偽裝,以便用自己的虔誠來轉移人們對她同魔鬼來往和晚上參加狂歡晚會的懷疑。

 如果她在審問時頗得害怕,那麼她顯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馬腳來;
 如果她相信自己無罪,保持鎮靜,那麼她無疑是有罪的,因為法官認為女巫慣于恬不知恥的撒謊。

 如果她對向她提出的控告辯白,這證明她有罪;
 而如果她由於對她提出的指控感到極端害怕而恐懼絕望,垂頭喪氣,緘默不語,這已經是她有罪的直接證據....

 如果一個受指控的婦女在行刑時因痛苦不堪而四處張望,這代表她正在尋找守護它的魔鬼;
 而如果她眼神呆滯、木然不動,這意味著她看見了自己的魔鬼,並且正在尋求支持她的力量。

 如果她還有力量挺得過酷刑,這代表著魔鬼使她支撐得住,因此必須更嚴厲的折磨她;
 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罰下斷了氣,這意味著魔鬼讓她死去,以使她不招認,不洩露秘密。』

簡單來說,對方的行為正確與否不是重點,

對方是不是女巫不是重點,

裁判官唯一關心的重點是:要給對方定什麼『罪名』,才能把眼前的少女(對,您沒看錯,不要被狄士尼的卡通片騙了:根據當時的標準,愈是年輕貌美的,愈有可能被指控為女巫)送上火刑柱?

『女巫之鎚』誕生時的十五世紀,歐洲正處於獵巫時代的高峰。

群眾沈醉在抓女巫、對女巫用刑、然後殺掉女巫的集體癲狂中。光在西班牙一地被定罪處死的女巫,至少就有五萬兩千餘人。

直到十七世紀,隨著近代人權和司法制度的萌芽,這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式的野蠻年代才逐漸消失,成為歷史遺跡。

然而三個世紀後,台灣在媒體和名嘴的推波助瀾下,似乎也正進入另一個荒謬的獵巫時代。

這個時代或許看不到廣場上豎起火刑柱和磔刑台,看不到路邊貼著宗教裁判所的處決令。

但每天打開電視、點擊網站、攤開報紙,的確可以看見媒體和名嘴揮舞著手上的女巫之鎚,審判著一個又一個他們認定的『女巫』和『巫師』。

這個網站收集的,相信只是冰山一角。

有很多或許看了會讓人啞然失笑。

然而在會心一笑之際,希望各位能想想:

是否我們也在揮舞著手中的女巫之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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